洛阳老城区法院加强院务管理提高审判质量

  发布时间:2013-11-25 15:23:43


    洛阳市老城区法院紧紧围绕全市“狠抓落实年”重点工作和市中院工作思路,按照院党组制定的“围绕一个主题、实现两个目标、搞好三项建设、守住四条底线”的工作思路,全力抓好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努力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审判流程监督与管理。由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全院各部门共同参与,审判流程统计、审判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审判质效评估管理系统如期运行,加强了对案件运转过程的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实施“十率考核”,设置结案率、调撤率、服判息诉率(执行案件实际执行率)、发改率、信访案件办结率等17项指标,结合法官绩效考评,逐月对各业务部门进行考核;强化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调业务骨干对刑事从轻、减轻处罚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延期审理案件,涉诉信访案件等四类案件,从事实认定、法律程序、法律适用等六个方面进行评查,发现和解决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并举一反三,教育和警示广大法官;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辖区居民代表观摩庭审,从庭审纪律、庭审规范化、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对法官的庭审活动进行“挑刺”、打分,促进了庭审质量的提高。

    建立八大通报制度。“17率”通报,审限延期数量通报,信访案件通报,庭审网上直播、法律文书上网通报,调研、法制宣传、信息任务完成通报,环境卫生通报,车辆管理通报,考勤通报。做到一月一排名、一季一点评、半年一小结、年终总评,并把通报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从而激发干警提高自身执法水平的能动性,增强他们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

    严格落实司法公开制度,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切实保障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公开立案条件和收费标准,如实告知诉讼存在的风险,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推进庭审公开,除依法不公开的外,所有的庭审、听证活动全部公开进行,公民只要凭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走进法庭旁听案件;全面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积极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工作,拓宽了接受监督的渠道。

    强化监督,保证公正司法。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强有力的监督之下,以《法院信息》、《老城区法院简报》等形式通报我院审判工作情况。对涉及我区经济建设大局的案件、涉及民生诉求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涉及稳控的敏感性案件,及时向人大、政法委请示报告,赢得监督和支持,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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