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法院加大调解力度促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13-11-26 16:45:59


    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将增强调解能力、强化诉讼调解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

    审判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法官以法调解和亲属亲情感化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庭前调解和庭后调解相结合等调解方法。坚持做到吃透案情、掌握心理、找准症结、抓住要害,持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达到了化干戈为玉帛的司法境界。

    加强调解业务培训,不断探索调解规律,总结调解经验。为增强法官的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成功率,经常就调解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疑难问题,进行总结讲评和经验交流。先后摸索出了一套法官依法调解和亲属亲情感化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相结合及自愿让利法、互补双惠法、信誉影响法、情理感化法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切实做好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的调解工作。做到持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地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矛盾的疏导转化工作,达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司法境界。

    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提高调解艺术。调解中,注意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找准双方当事人的“情感共鸣点”、“心理结合点”和“利益平衡点”,辨法析理,因势利导,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达成调解和自行和解。做好调解延伸工作,将调解引申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中。

    据统计,2010年老城区法院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830件,调撤率达63.26%;2011年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675件,调撤率达54%;2012年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748件,调撤率达66%。老城区法院在审理各种民事纠纷案件中,把调解作为一种解决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到了案结事了,使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促进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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