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年”活动中,栾川县法院以“平安、和谐”为主题做好司法救助工作。针对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的社会群体,有针对性地出台司法救助措施。
对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优先立案、快速立案,立案方式上采用口头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邮寄立案。开通对弱势群体的立案引导、诉讼流程跟踪制度。为老弱病残的当事人提供用车方便,还为老年人配备了必要的老花镜等用品。
在做好弱势群体立案工作的同时,栾川法院还及时对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2009年就对37起案件的当事人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达16.118万元。在审判中采取依法指定代理人、辩护人,依法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在执行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交叉执行,联合执行等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