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痛快”

  发布时间:2013-12-05 15:15:21


    何兆武教授口述的《上学记》文中有一段落载,作者其好友王浩(享誉海外的美藉华裔数理逻辑学家、计算机科学家和科学家)哲学造诣亦博大精深,在联大时对之说,他认为要想最终成为一名哲学家,须具备三要素:第一、智慧上的怀疑;第二、精神上的肯定;第三、要有一句属于自己的名言。

    苏格拉底说:“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人是快乐的猪,另一种人是痛苦的哲学家。”所罗门王亦说:知识多,苦恼多。猪因为无知而快乐,它只要满足生存就可以了。《西游记》里的猪八戒活在当下,只争朝夕,吃饱了喝足了便呼呼大睡,每逢困难便打退堂鼓,扬言大不了就回高老庄去找他的美娇妻,哪管明天就上断头台,所以他是快乐的。而痛苦则源自思考,总是有太多的想法,总想顾及别人的感受,所以只能自己伤痕累累,遍体鳞伤,有点吾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气概。

    法官到底是哪一种人呢。法官诚然是痛苦的,作为思想者,在这个“诉讼爆炸”的时代,案件的激增,法院人才流失现象的加剧,让仍奋战在一线岗位上的法官们感到不堪重负;待遇的过低,生活压力的过大,常常让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法官们羞于启齿……但作为行动者,身为法官亦更能感受到一种不同寻常的快乐,一种来自于责任和压力的快乐。这份快乐虽不轻松,但正因为这份责任更显充实与价值。当写好一份论述精美、逻辑严谨的判决书,看着当事人心悦诚服地离去时,当事人的肯定就是对法官最好的奖赏;当不厌其烦的“游说”最终使得当事人握手言和时,当事人的满意就是法官最大的快乐。就像蔡康永在《痛快日记》里说:有快乐就有痛苦,没有痛过的快乐就不值钱。痛过才有的快乐,叫做“痛快”。

    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常常先当事人之忧而忧,后当事人之乐而乐,痛苦与快乐无时不刻紧密的纠缠在一起,可谓痛并快乐着。智慧的怀疑完成心证,精神的肯定信仰追求,一路的脚步,其实就是在书写着自己的名言,就算成为不了哲学家,让当事人的“快乐”建立在自己的“痛苦”上,这种“痛快”相伴一生又有何妨。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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