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人皮面具”进行信用卡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3-12-09 10:31:36


    1987年出生的王海(化名),因贷款买房,每月还贷压力很大,遂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客户信息;后又利用“人皮面具”做掩护,避开摄像头,将客户银行卡内钱财取走。最终,王海被老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认定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作案工具假发、面具、银行卡等予以没收。

    王海系某公司职员,2012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将监控软件接入办公室电脑,窃取两名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同年10月中旬,王海在网络上购买一款“人皮面具”,并附有假发。11月4日,王海将两名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复制成功后,伪造了一张银行卡,欲将其卡内钱财取走。11月12日,王海戴上“人皮面具”,并佩戴假发、墨镜、手套到洛阳市老城区某银行自动取款机,将一名客户银行卡内的20000元现金分四次取走;时隔8天,王海再次用同样手段将另一客户银行卡上的45000元取走;随后到另一银行取钱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诈骗既遂65000元、未遂45000元,对未遂部分,应比照既遂从轻处罚。案发后,王海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被全部追回,又是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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