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洛阳高新区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老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同村的老唐和小唐在某工地打工巧遇,二人一块打工赚钱,生活中也相互帮衬,并很快成为忘年交。在一次施工中,因对施工图纸认识不同产生分歧,二人相互争吵起来。原本可以商量解决,由于互相不让,以致老唐怨气难消。2013年8月23日中午,老唐和妻子到路边一小饭馆吃饭时,恰好遇到小唐及妻子张某某二人。真是话不投机半句多,二人没说上几句又发生口角,老唐一时冲动将小唐踹倒在地,并用手掌殴打小唐头面部,造成小唐左耳膜穿孔。后经法医鉴定,小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老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2013年10月29日检察机关向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诉讼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说,认为双方只是一时气不过,于是打定调解。后经法官调解教育,老唐、小唐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小唐接受了老唐的道歉和赔偿,老唐也取得了小唐的谅解。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已对被害人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