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当庭调解一起劳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3-12-26 15:59:40



    12月17日上午,经宜阳县法院主持调解,宜阳县香鹿山镇北留村农民陈某从打工的公司获得赔偿,当场从法官手中接过6.7万元赔偿款。

    2012年7月18日,陈某到某安装公司打工,约定月薪1504元,但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8月3日,陈某在工作中受伤,住院32天。经宜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意陈某工伤认定。经鉴定陈某为9级伤残。但安装公司不服鉴定和劳动仲裁,遂向法院起诉。在宜阳法院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安装公司一次性赔偿陈某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住院、鉴定等费用,总计6.7万元,并当场付清。安装公司与陈某解除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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