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农院 便利群众受称赞
作者:新安县人民法院 孔琳 陈元红 发布时间:2013-12-27 11:06:40
12月18日下午,新安县法院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法官到磁涧镇前洼村大窑院组,深入农家小院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0年,光某分两次向原告田某借款30000元,并约定利息,被告张某为其提供了担保,后来光某去世,田某要款无着,将张某告上法庭。由于该村比较偏僻、交通不便,法官便决定到该村巡回开庭。庭审中,法官详细调查了当时借款及担保的情况,双方对借款担保的数额、利息等事实均无异议。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都对法官上门服务的做法表示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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