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3-12-30 17:34:48



    12月17日下午,宜阳法院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专题研讨会,院党组书记、院长袁宪伟及班子成员、各部门中层正副职、审判员代表和书记员代表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毕云庆主持,市中院研究室主任杨顺渠应邀出席并讲话。

    会上,该院党组班子成员、部门正副职和审判人员代表围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的五个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一是合议庭、独任庭和审判委员会三个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办案的职能如何定位;二是审判委员会是否应当建立专业审判委员会以及审判委员讨论案件的范围;三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三个相互关联的权力如何界定和分立;四是裁判文书签发应当如何规范以及院、庭长签发的文书应局限于那些范围;五是后勤保障部门如何为做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等。参会人员围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上述相关问题深入思考,踊跃发言,坦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转变了思想,凝聚了共识,理清了思路,明确了司法改革的方向。

    袁宪伟院长指出,这次研讨会既是一个司法改革的部署会,又是一个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动员会,并就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全员参与,投身于试点工作。各业务庭室、综合管理和审判辅助部门及全体干警都要参与到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浪潮中,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结合法院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二是要稳步推进,科学部署工作进度。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科学安排,稳扎稳打,确保放权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的“三个到位”。三是要搞好结合,做好两促进两提高。处理好审判权改革和正常审判的关系,做到改革与审判工作两促进、两提高,促进司法公正,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

    杨顺渠主任最后就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做了总结发言,希望宜阳法院在改革试点工作中妥善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审判权行使和审判监督、审判管理的关系,防止以管理代替审判、以监督干扰审判;二是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与沟通协调的关系,既要坚持依法办案,还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善于沟通协调,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三是处理好依法办案与司法为民的关系,既要依法办案,还要深化司法为民,在办案中体现司法为民;四是处理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在遵循依法办案的原则下,最大限度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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