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陷困境 先予执行化危机

  发布时间:2014-01-07 10:47:15


    “这是通过保险公司先予执行的1万元,希望你安心治疗,咱这案件会给你依法办理的。”2013年12月30日,新安县法院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的先予执行款交到躺在医院病床上的该县曹村乡田岭村村民田某手中,使他急需的医疗费得到了落实。

    2013年11月10日15时左右,新安县铁门镇庙头村村民郭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庙石线由南向北行驶,超越前方田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时发生相撞,田某当场受伤,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小腿骨折。该事故经新安县交警大队认定郭某负全部责任。而郭某至今未赔偿田某任何费用,急需治疗费用的田某无奈之下向新安县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求助。

    新安县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受理案件后得知,因肇事方拒不支付伤者医疗抢救费用,伤者家属在向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申请保全肇事方车辆后,又申请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先予执行预付抢救费用。经过认真调查,依法对该案作出先予执行裁定,并在第一时间将先予执行款3万元送到田某手中,加上当天的1万元,共为田某解决先予执行款4万元。

    新安县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在该县交警大队成立以来,在新安县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当事人可直接在交警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整个案件的受理、开庭、调解等都可以在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进行,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此外,由于法庭设在交警队里,法官在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追究抢救费用、认定事故责任等方面更加方便,能更好更快的办结案件,为当事人服好务。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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