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嵩县法院在办理农民工王某某等诉某建筑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一案中,法官辗转6地,历经3天不懈努力,查询被告、送达文书、组织调解,帮3名农民工讨回工资8万余元。
2012年2月,王某某等3人到李某承包的某建筑公司工地打工。同年8月工程结束,李某欠王某某等3人工资共计84500元,出具了欠条,但一直未付。
3人诉至嵩县法院后,法官了解到其中一人的父亲常年患病,另一人急需钱为儿子结婚盖新房。面对原告焦急情绪,法官先是耐心安抚,并在立案当天电话通知被告,但因为时隔已久,各被告原有联系电话均已停机。法官辗转三门峡、郑州等地最终找到李某。在查找建筑公司时,由于该建筑公司项目部已经撤离,法官到该公司原住所地附近挨户走访,最终找到该建筑公司。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所欠的全部工资款。领到工资款,王某某等3人激动地说:“要不是你们,我们怎么也要不回这些血汗钱呢!真是太感谢你们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