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将一套房产卖两家进行诈骗的案件。被告人范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8年3月12日,被告人范某在已将其所有的洛阳市涧西区某路商业住房一套卖给咸某,且已将该房屋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仍然与被害人董某签订购房协议,骗取董某购房定金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范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