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上午,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跃运到孟津县平乐镇翟泉村,将10万元工资款送到村民王强手中,并为翟泉建筑公司发放了105万元执行款。
两年前,王强等人受雇于翟泉建筑公司,活干完了却没拿到工钱。建筑公司称,作为施工单位的某粮库拖欠工程款105万元,经法院判决但无力履行,公司无钱兑现工资。
孟津县法院了解情况后,派出执行人员,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最终促成粮库与建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几个月后,粮库分批履行105万元。
在场见证的市人大代表王松说,法院开展的民生案件执行活动很好,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保障。这起案件执行难度很大,法院做了很多工作,我很满意,也感谢法院所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