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午,宜阳县法院法官来到该县贫困申请执行人赵某家中看望,向这个贫困家庭赠送了米、油及2000元慰问金,让他们欢度春节。
2009年2月2日,王某(闫某之妻)到赵某家,让赵某到其家里帮忙建房,双方言明:帮忙建房,不付工钱。当日下午5时左右,赵某在架子上钉窗户上面的壳子时,因壳子脱落,其从架子上摔到地上致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T5、T6骨折脱位并截瘫;多发肋骨骨折。赵某于2009年4月23日出院,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赵某诉求闫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2554.64元,其他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于2009年11月2日判决闫某、王某赔偿赵某共计264414.14元。
判决生效后,闫某、王某一家外出,不见踪影,闫某遂申请宜阳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几年来,该院执行干警想尽办法仍未能找到被执行人,执行陷入困境。目前已执行13760元,赵某下肢瘫痪坐轮椅,生活无法自理,使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在看望过程中,法官了解了闫某的情况,表示法院会采取各种措施,坚持不懈将该案执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