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在汝阳县法院审监庭,拿到3万元执行款的王某某眼含热泪地说:“是你们的真诚才使案件得到了这么圆满的结果,真的非常感谢你们!”
王某某与郭某某原系夫妻,早在2009年,王某某就到法院起诉离婚,案件以调解离婚结案,但因房产产生分歧,并未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双方于2010年针对房产提出了行政诉讼,后王某某又起诉要求与郭某某分家析产,判决后,郭某某不服提出申诉,检察院提出抗诉,洛阳中院指令本院对本案再审。
审监庭受理该再审案件后,合议庭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系统分析,并及时到现场了解情况。鉴于双方积怨已久,见面后就情绪激动,恶言相向。办案法官考虑到该案如果直接判决,不利于矛盾化解。便第一时间安排开庭,在庭审后不间断地对双方进行调解,并邀请双方亲朋好友做协调工作。
经过合议庭多次真诚耐心地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郭某某一次性补偿王某某人民币3万元。1月24日,在双方领取调解书当天,该执行款已履行到位,五年的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