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民一庭明确提出四点要求加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4-02-17 15:01:08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院民一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确保我市小额诉讼制度的全面实施,于2014年2月13日向各基层法院下发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大力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通知》,对我市各基层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工作明确提出了四点要求:

    成立领导机构。各基层法院应成立以院长或是主管院长为组长,各民庭庭长和人民法庭庭长等为成员的小额诉讼工作专门领导机构。

    加强诉讼指导。各基层法院应在立案大厅、人民法庭醒目位置放置小额诉讼程序指南、小额诉讼宣传栏。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还可设立小额诉讼专项立案窗口,专门负责立案、咨询工作。

    设立审判组织。对于小额诉讼案件,各基层法院可以根据本院工作实际确定由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庭、立案庭等部门负责审理。有条件的基层法院可设立专门的小额诉讼审判庭。

    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各基层法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时要注重积累经验,多总结,多调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中院民一庭联系。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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