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在生活中,要学会换位思考,多些谦让,多些担当,这样面对问题就会理智解决。然而廉某这样的理念就差了点,因为一包香烟,不但和商店的工作人员争吵,还大打出手,致人轻伤,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廉某管制一年。
事情发生在2013年8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廉某到某24小时便利店买香烟时,同在该店工作的郭某某发生争执,后廉某将郭某某打伤。经鉴定:郭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双方就民事部分已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廉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被告人廉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