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基层促和谐

宜阳县法院戚志明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09-05-12 11:24:52


    戚志明,男,33岁,中共党员,199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先后在县法院段村法庭、立案庭、韩城法庭工作,现任韩城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多年来,他扎根基层,深入群众,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公正办案,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到主持法庭工作,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个台阶。工作地点也从段村法庭、立案庭到韩城法庭,足迹遍布大半个宜阳,他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人民的无限热爱,以坚实的脚步、辛勤的汗水,谱写了一篇篇司法为民、公正廉洁的美好篇章,同时也赢得了一项又一项荣誉。2004年至2008年连续五年被市中院授予个人嘉奖、被县法院评为办案能手、先进个人,05年被市中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法官,2008年被市中院评为民事调解先进个人、指导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为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扎根基层    践行司法为民

    韩城法庭地处宜阳县韩城镇,下辖两乡一镇,辖区内多山区、丘陵,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法庭的物质装备也相对匮乏。作为一名法官,戚志明同志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怕苦不怕累,连续6年扎根在基层法庭工作而毫无怨言。他视形象如生命,视百姓为亲人,工作中始终坚持“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将司法为民的思想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他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帮当事人之所需,接待当事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听问细心,解答耐心,服务热心,处理公心。2008年负责韩城法庭全面工作后,他把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精神放在了法庭工作的首位。一是在法庭设置了便民接待室,为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提供免费的茶水、纸张和笔墨,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得一大批群众不请律师也能写好诉状、打好官司,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二是在法庭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实行巡回开庭,就地办案,深入田间地头调查案情真相,最大程度的方便群众诉讼,倾听群众心声,力求每个案件的处理不仅合乎法律,更顺乎民意。三是利用节假日到庙会、集市搞法律宣传、预约立案,上门送法,最大程度的满足辖区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正是这样,戚志明同志的足迹踏遍了辖区的田间地头的沟沟坎坎,走进了辖区老百姓的心理,而受到了辖区群众的热烈欢迎。四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有力地促进了诉、调对接,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最大限度地把社会矛盾化解于基层、化解于群众中间。几年来,戚志明同志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00多件,无一起矛盾激化和当事人上访的案件。在他的带领下,2008年韩城法庭审结民事案件92件,也是无一起矛盾激化和上访案件,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逐步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调解   力求案结事了

    和谐社会需要法治,更需要司法和谐。而要维护司法和谐,调解处理好每一起案件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官要充分认识到民事调解工作的重要性,本着“便民、利民、护民”的原则,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程序简便,速度快捷,不伤和气,履行力高,后遗症少等优点,始终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办案的整个过程。戚志明同志是这样认识的,也是这样做的。在法庭工作的6年里,他对所经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力争以调解方式结案,尽力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力求定争止纷,做到案结事了。在多年的调解实践中,戚志明同志总结了一套调解方法。在调解主体上,他注重发挥陪审员、案件代理人、当事人亲属及所在村委民调组织的作用,动员各种有利因素参与调解。在调解程序上,他把调解原则贯穿于答辩、开庭、宣判前的全过程,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调解。在调解时间上,只要当事人愿意,只要条件许可,他随时随地都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方式上,他不拘形式进行电话调解,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等,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如我院受理的原告王清亮诉被告王丰超财产赔偿一案,原、被告系前后邻居,2007年5月大风将被告院内所种的一棵树木刮倒后砸到原告家的平房上,致使该房部分受损,后经村民调、乡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案件诉至法院后,双方争议的焦点汇集在该房屋的受损价值上,原告坚持认为其受损房屋修复需8000元,被告则认为其损失至多有2000元。按照常理,房屋受损的价值由鉴定部门评估后便一目了然,但考虑到本案的鉴定费用就需要3000元,为了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负担,加之原、被告系同村邻居关系原本和睦有一定的调解基础,戚志明同志并没有急于通知当事人鉴定、开庭,而是携卷下乡先到现场摸清情况,再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他根据现场的客观情况指出原告的诉求确实有些偏高,同时被告家树也是被大风刮倒而被告本人并无损害其房屋的故意,从邻里关系和睦出发,原告最终将其诉求降至4000元,而被告经说服教育认识到自己也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同意赔偿原告4000元,双方遂握手言和。2008年,戚志明同志审结案件39件,其中调解32件,调解率达82%。在他的带领下,全庭干警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2008年全庭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1%,创下了县法院调解率的新高。

    三、依法办案  确保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源泉和最终保证。为了严格依法办案,一方面他加紧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他把案件质量和效率当作对自己工作的根本要求。他所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从事实和法律、实体和程序上面严格审查,从通知应诉到开庭审理再到制作发放法律文书、卷宗归档,各个环节他都谨慎处理,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及时、公正,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即使是调解的案件,也要确保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和解,确保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不侵犯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协议符合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愿、公平的原则,确保双方的纠纷得到实际解决,达到案结事了。六年来,他共调解250起案件,没有一起案件的当事人事后反悔的,更没有提出申诉要求再审的。他所判决的102起案件,也没有一件上诉后发还、改判的。此外,他在促使双方和解的同时也注重缩短办案期限,能在一天内达成和解的决不拖延到第二天,也决不为了调解而故意拖延办案时间。他所调解的250起案件中,一个月内结案的有137起,最短的结案时间仅有1天,其余均在法定的审限内结案,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例如2008年初,他审理一起离婚案件,男方在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由于案件涉及孩子的抚养和家庭重大财产无法澄清,他为了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司法公正,便亲自带领原告到被告家中,就地落实、现场办案,经过一上午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当场化解矛盾,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男方被他上门办案、耐心调解的工作态度所折服,女方也被他这种审判案件一丝不苟、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所感动。

    四、清正廉洁  保持一身正气

    法官作为社会成员之一,难免会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戚志明同志保持了一身正气。他在法庭负责期间,有不少当事人为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用金钱来诱惑他,腐蚀他。但他始终不为金钱所动,在他心目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他常说:“虽然我们是清水衙门,工作辛苦,任务繁重,物质生活不如人家,政治待遇也不如人家。但我们头顶的是国徽,肩扛的是天平,手中握的是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干的是驱邪扶正、惩恶扬善的执法工作,如果我们拿了当事人的,吃了当事人的,势必要徇私枉法,就玷污了神圣的天平,亵渎了威严的法律,违背了法官的职业道德”。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几年来,他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始终坚持“公正、公心、公平”,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更不收受当事人礼物。去年春他在审理原告史某诉其子房产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为请他予以照顾,在办公室将2000元硬放在他的办公桌上,并说“你办案辛苦,这是我的一点心意,请你不要拒绝”,说完跑开了,他没来得及拒绝,对方已经走了。当日他还要到外地去参加会议,就嘱托法庭的内勤将这2000元上交到了法院的监察室。回来后,戚志明了解到该案原告原本家境贫寒,因为害怕不送礼官司会输才东挪西凑的借了这2000元来送礼,是一时的糊涂。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打消他们不送钱官司会输的顾虑,戚志明就与法院监察室的领导协商,将这2000远退还给了原告。最后该案件的戚志明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公平的调解意见,史某在接收调解书时感慨的说:“碰到戚庭长你这样清官,我算服了”。自到法庭工作以来,他拒贿40余人次,金额达2万余元,有人说他傻,他却不以为然,说:“我们当法官,不图别的,就图个清白,堂堂正正做人,睡觉安稳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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