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法院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发布时间:2014-02-25 09:58:22


    洛阳市老城区法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针对涉及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实施清案责任制,采取确定承办人员、督办领导、执行措施及期限、目标责任以及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等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关怀,维护法律尊严。

    原告韩某系洛阳某公司职工,工作期间因设备故障造成左臂受伤,经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为工伤。韩某起诉后,老城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洛阳某公司赔偿原告韩某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判决生效后,洛阳某公司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月3日,韩某向老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立即采取查询、冻结、扣划银行账户措施;在查询多家银行后,查到该公司在某银行的存款,执行员立即制作裁定书,冻结、扣划该公司在该银行的存款。

    洛阳市老城区法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切实保障涉民生案件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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