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翻窗盗财物 领刑罚后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4-03-03 16:49:32


    李阳本来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是他总想“快些致富”。可他这一想法,却给自己的人生轨迹抹上了一个污点。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李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11月15日凌晨2时许,李阳趁本市某公司(系公司职工)保管室无人之机,从窗户翻进保管室,将室内铁皮柜里存放的镀金零件盗走。经评估被盗镀金零件价值人民币18789元。案发后被盗零件已全部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阳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故做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姓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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