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宁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整合立案、民事、刑事及执行庭的审判资源,多措并举打造妇女儿童维权“温馨家园”。
强化学习,提高干警思想认识,重视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维权。定期组织干警学习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并针对本地区妇女儿童案件的特点,认真总结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功能,畅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严格按照“六个一”标准打造“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妇女儿童维权窗口”,并通过法院门户网站、院长信箱设立妇女儿童维权热线,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设置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调解室;配置有关妇女儿童生活的书籍、饮水机、电脑等物品,为妇女儿童营造维权“温馨港湾”。
充分整合立案、民事、刑事、执行等审判资源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岗”, 为妇女儿童开辟绿色诉讼通道。立案庭负责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全程督办工作,主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回访关爱等服务;在少年审判庭,由女法官担任审判长,并配备资深法官、邀请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有关领导兼任人民陪审员,采用圆桌审判的形式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正在服刑和缓刑的少年犯建档造册,认真做好“帮教”,及时与政府及劳教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沟通信息,不定期探视、回访考察,三年来洛宁法院共开展回访帮教37人次,三年来全县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零;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选用审判经验丰富、办事细心耐心、善于化解矛盾的法官审理离婚、监护权、抚养权、扶养费以及继承等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女职工劳动保障纠纷,家庭暴力、学生伤害等案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在审判活动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依法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采取预约调解、电话调解、上门调解等方式,提高调解效率。近三年来,洛宁法院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诉前联调结案率达80%以上。
完善机制,多方联动,强化法律宣传,保障妇女儿童维权。完善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妇联、团委、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维权机制,每年在“三八”维权周、“6•26”国际禁毒日、“11•25”国际反对性别暴力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现场解答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遏制家庭暴力、建设幸福家庭等方面的问题,免费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120余次。坚持巡回办案、以案说法等方式,深入山村、社区、学校、偏远乡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专项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维权意识;推行法官兼职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开学第一堂课”活动,定期到学校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三年来开展法制宣传、咨询活动50多场次,在各级媒体发表法制宣传稿件300多篇,逐步提高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意识,赢得全社会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