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法院再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发布时间:2014-03-05 15:29:59


    2月23日,孟津县法院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 “省级文明单位”。至此,该院已经连续14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孟津县法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有效载体,坚持与其他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创建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实现了与其他各项工作的两促进、两不误,推动了整体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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