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一个电话就能打官司,不用出门就拿到了赔偿款,谢谢你们!”2014年3月8日下午,嵩县法院民一庭法官上门为因公致伤的原告付某送执行款时,付某这样感激办案法官。
2013年10月15日,原告付某在给被告苏某建仓库时,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左、右侧腕关节、右侧股骨等多处部位粉碎性骨折,生活不能自理。因与被告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无奈打电话向法院求救:“我在打工中摔伤了,想打官司,可去不了法院怎么办啊......”。2014年3月4日,嵩县法院民一庭法官接到付某的求助电话,迅速赶到嵩县田湖镇原告付某家中立案。3月8日,民一庭法官带领被告再次来到原告家中,在原告付某的床头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帮助原告要回赔偿款6万元。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把法庭搬到群众家中,把法律送到群众身边,通过上门立案、巡回调解等,深化干警的群众感情,接受司法为民的群众观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法官上门立案23件、巡回调解58件,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