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留守老人意外伤害 法官上门调解

  发布时间:2014-03-17 15:00:25


    3月13日,宜阳县法院北城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留守老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为其中一被告的某电力公司自愿一次性为受伤的老人赔偿50000元。

    原告陈某是宜阳县山区的农民,由于其家庭没有其他固定收入,其子女便常年外出务工谋生,唯有他和老伴儿留守在家里,相互照应。

    原告陈某与另一被告陈某某系同村同族叔侄关系,被告陈某某系该电力公司的一名农电工。2013年7月14日上午,被告陈某某在本村抄电表时遇到原告陈某,并邀请原告陈某和其一起到一村民家抄电表。该村民家电表位于宅院后边,宅院距离地面有大约两米多高的土堰。被告陈某某借用梯子下到宅院里抄电表,原告陈某在土堰上面等待,便于将陈某某从土堰下面拉上来。正当被告陈某某在宅院下面抄电表时,原告陈某不慎从两米多高的土堰上边掉在了宅院地上。陈某某及本村村民立即打120将原告陈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2000元。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伴脊髓损害。原告陈某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近3万元,双方由于赔偿问题经多次协商无果。由于陈某家境困难,为了索要医疗费等,将被告陈某某及其所在的某电力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因帮工而意外遭受的医疗费等各项人身损害费用。

    北城法庭的法官考虑到原告陈某系留守老人,家庭又十分困难,先后三次到案发现场进行调查勘验和做案件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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