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 全力维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4-18 16:42:15


    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高新区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建立“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机制,想方设法采取多项措施为“三留守”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切实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全面的司法服务和人文关怀。

    建立健全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考核机制。在明确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的基础上,细化各项考评措施,严格实行“周例会、周通报、周讲评”制度。对于排名靠前的庭室给予通报表扬,对于排名靠后的庭室给予通报批评,并要在党组会上说明下步举措,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迅速开通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对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一条龙服务。对家庭生活困难的“三留守”人员起诉的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最大程度地维护“三留守”人员的诉权。对已受理的诉讼案件,有调解基础的,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优先审判,从快办结。加大执行力度,对“三留守”人员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穷尽执行措施,确保胜诉“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

    切实采取方便“三留守”人员诉讼的形式快速审结案件。对于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三留守”当事人,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外,一律实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有效保障“三留守”人员直接参与法庭审理过程,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力求通过“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最大限度的延伸司法服务。各庭室至少确定一名家庭特困的“三留守”人员,主动关注其生活与心理状态,深入农村了解其实际困难,同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支持。

    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意识强化教育活动。将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案件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种良好的实现形式来抓,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三留守”案件,积极在全院营造关爱“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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