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宜阳县法院副院长冯朝阳一行来到中信重工洛阳重铸铁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该企业送去被盗损失款2.4万余元,并就该企业在内部巡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疏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
2013年3月,马某在该公司修水电期间,发现仓库里有铜、锡等金属物品,遂伙同另外4人驾驶面包车,破坏该公司围墙后进入仓库,盗走锡锭108块、线缆66盘,损失共计41万余元。
该案在侦查过程中,先后为被盗企业追回损失39万余元,尚有2万余元损失未追回。宜阳县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等人十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积极主动为企业挽回损失,将尚未追回的2万余元损失追回。
判决生效后,宜阳县法院又主动上门服务,为该企业送去追回的损失款,受到企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