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法院将帮扶和关爱注入司法活动,为对农村留守老人撑起一片艳阳天。
留守老人潘某,家住洛阳高新区,年过半百,鳏居在家。独有一子在外打工,因各种原因长期未通音信。今年3月,潘某骑电动车沿河洛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走到中石油22加油站西侧入口处,被周某驾驶的由西向南右转弯的小轿车撞伤。潘某随即被送到医院,经诊断,潘某左侧第4、5肋骨骨折并引起电解质紊乱、低钾血症上呼吸道感染;住院治疗12天后暂时在家养伤。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潘某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财产损失、交通费等各项损失1万余元。但在赔偿事宜上,周某以数额太高为由拒绝赔偿。
承办法官考虑到潘某作为留守老人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且目前仍处在治疗期内,如果按照诉讼的一般进程,即便潘某胜诉,也是难解燃眉之急。出于关爱留守老人的自然怜悯之情,承办法官决定帮助潘某尽快得到应得的赔偿。因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的保险公司是最终的赔偿人,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到周某的保险公司参与案件调解。虽然保险公司对诉讼费和鉴定费用还是有不同意见,但在承办法官不懈的劝说下,保险公司和周某共同承担了潘某的各项损失,承办法官在获知赔偿款已经到位之后,立即陪同周某将全部的赔偿款送给还在医院复检的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