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法院开展“三服务”活动

  发布时间:2014-04-21 16:19:06


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洛宁县法院在深入学习之余,将服务群众与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结合起来,以“三服务”活动作为开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

服务企业,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员。洛宁县法院定期安排法官走访企业,收集企业意见,为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并对各类涉企案件,做到“三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服务学校,做好法制教育辅导员。洛宁县法院要求各法官每人联系一所中、小学校,上好“开学第一堂法制课”,并经常性深入学校、深入学生,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服务群众,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员。洛宁县法院深入开展法官驻村工作,要求驻村法官深入乡村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宣传法律、调处纠纷,并为日常驻村调解工作建立台账,跟踪落实,最大程度地将矛盾化解于基层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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