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法院五一节前“七严禁”防不正之风

  发布时间:2014-04-28 16:33:56


五一小长假将至,栾川县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抓好节前廉政教育,确保干警过一个廉洁、文明、节俭的假日,向全院下发通知要求节日期间严格做到“七严禁”,将节日纠风纳入纪检监察、审务督查范围,及时敲响“廉洁钟”,切实绷紧“廉政弦”:

一严禁各部门和全体干警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收取礼金、有价证券及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不准公款进行消费和旅游。

二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三严禁节假日期间违规使用公务警务用车旅游、办私事,加强公务警务用车使用和管理,严格落实车辆派遣、封存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禁借节日之名用公款赠送礼品、互相邀请、大吃大喝、组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迷信活动。

六严禁参与有损法院司法为民形象的各种公开社交活动。

七严禁节日前后精神懈怠、干劲减退、工作不在状态,“冷硬横推”、“庸懒散奢”,不愿接待群众的节日病,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司法作风。

责任编辑: 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