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位于伏牛山深山区,素有九山半岭半分川之称。为方便山区群众诉讼,嵩县法院通过在山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建立巡回审判网络、成立专业巡回审判组等,让法官走出去、动起来,切实提高巡回审判效率,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
设立巡回办案点和调解中心。该院以4个人民法庭为依托,在法庭辖区的人口密集、案件集中、位置偏远的乡、村设立了18个巡回审判点,在白河乡等偏远乡镇设立了2个调解中心,由办案法官定期到巡回办案点集中办案。在巡回办案点,办案法官通过集中受理、集中调解、集中开庭等方式办案,实行简案简办、当场立案、当场调解、当场开庭;对于复杂的案件,通过电话请示等方式审批立案,通过局域网签发法律文书;当场无法办理的,承诺具体期限,按期答复、办理,极大提高办案效率,方便群众诉讼。
成立专业巡回审判组。结合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特点及各类案件年均办案数量,该院成立了6个民事巡回办案组、2个刑事巡回办案组、1个交通巡回办案组、1个行政巡回办案组和2个巡回执行组。根据巡回办案点的分布和巡回办案组的情况,每月对个巡回办案组进行轮留排班,定期到巡回办案点办案,并且将巡回办案组在各巡回办案点的轮班情况、法官电话等,在各村村委等地,向社会群众全面公布,方便群众根据纠纷性质和自身需求,选择日期到巡回办案点解决纠纷。
设立巡回审判联络办公室。为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管理,在院政治处设立了巡回审判联络办公室,职责任务主要有:负责全院巡回审判工作的协调联络,包括巡回审判点的设置论证、巡回审判组的轮班排班、巡回审判联络员队伍的聘任等;负责巡回审判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包括巡回审判案件统计、典型案件信息报送、部门及个人巡回审判工作绩效考核等。巡回审判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四个人民法庭庭长按照辖区分布负责。
建立巡回审判联络员网络。从本辖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司法所人员、村组干部中选聘了巡回审判联络员320名,负责巡回审判的协调、联络、调解工作以及文书送达等工作。巡回审判联络员实行聘任制,保障每个自然村有1名巡回审判联络员,每个巡回办案点至少有1名联络员,形成完整的巡回审判联络网络。聘请2退休教师分别担任两个调解中心的常住特邀调解员,由法院发补助,在法庭庭长的指导下,负责调解中心诉前纠纷调解,协助诉讼案件调解。
通过巡回审判工作创新管理,近三年来,嵩县法院年均巡回办案率达73%,其中刑事、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率分别达到47%和51%,巡回审判的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82%。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69%。在巡回审判中,诉前化解群众矛盾纠纷630余件,印发法制宣传材料15000份,培训人民调解员160人(次)。通过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切实转变了法官坐堂问案的工作方式,法官真正走出去、动起来,拓宽了便民服务渠道,丰富了服务方式,把审判服务送到了基层,把矛盾化解在了基层,为县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