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私愤恶意交易 造损失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05-07 10:40:46


委托他人替自己做期货生意,赔钱后怀疑受委托人作弊,为报复受托人,将意外得到的账户密码误认为是受托人的账户,在网上进行恶意交易,造成他人巨大损失。近日,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0月份,张某与姚某合伙在栾川县城君山路开办了一个网上“栾川某蔬菜公司代理电子交易平台”,被告人望某获知后即委托张某替自己在网络上做蔬菜期货生意,结果赔了钱,她认为张某故意让她在生意上赔钱从而耿耿于怀。2013年8月份的一天,张某因有事把客户李某的账户密码交给其员工郝某某保管,郝又将该账户转交给望某代管。望某误认为是张某的账户,为报复张某,即把此账户密码秘密记录下来一直保存。同年9月6日,望某用客户李某的账户及密码在自家电脑上登陆后,将客户李某的蔬菜期货进行恶意交易3276单,造成李某的账户直接损失28204元,产生手续费3276元。案发后,望某得知其操作的账户不是张某的账户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李某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望某恶意操作他人期货账户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望某犯罪后投案自首,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