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宜阳县法院莲庄法庭到莲庄镇四岭村剧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09年3月,彭某承租了李某位于四岭村街道上的门面房,用于做生意,承租期至2014年3月20日。2010年彭某扩大经营,又承租了李某两间门面房,并口头约定每年年底一次性交付房租。后来,彭某仅把房租交至2012年年底,其余房租直到现在仍未交付。李某多次催讨,彭某仍拒不给付,无奈诉至法院。
莲庄法庭受理该案后,为快速化解纠纷、宣传法制和教育群众,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将开庭现场设置在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四岭村的剧院里进行巡回审判,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本次巡回开庭是该院2014年度推行的“百案庭审进乡村”活动的又一次公开展示。据悉,该院推行“百案庭审进乡村”活动的意义就是要鼓励法官转变“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以制度倒逼法官深入基层、贴近人民群众,通过选取各种典型案件到基层进行巡回审判,力争将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纷争化解在基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巡回审判活动,不仅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而且也使旁听庭审的人民群众受到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同时法院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做法使法院工作沐浴在阳光之下,进一步增进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赢得各方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