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驻陕西全国人大代表雷温芳专门发来短信,对洛阳中院办理的陕西省澄城县某企业申请执行洛阳某企业325万元所作的工作表示感谢。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4月16日起,洛阳中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期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曲海滨收到驻陕西全国人大代表雷温芳的短信,反映澄城县某企业申请执行洛阳某企业剩余款项325万元未执结的问题。曲海滨对此高度重视,亲自面见雷温芳代表,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当即指派中院审务督查局对此案进行督办、妥善执结。中院审务督查局向省高院督查联络处汇报后,省高院对此案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做好解释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经查,该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澄城县某企业起诉洛阳某企业要求支付相应货款。二审判决后,被告不服,认为该案涉嫌犯罪,有关部门已经对此案进行调查,并多次进行申诉和信访,要求暂缓执行该案。
4月17日,洛阳中院派员前往涉案洛阳企业,与该企业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等进行面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一步阐明有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做解释工作,并请当事人换位思考,充分尊重法院生效判决。经多次与该企业沟通联系,最终,该企业同意配合法院执行剩余款项。目前,该案涉及325万元剩余款项已全部支付给澄城县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