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维持与被告良好的业务关系,一笔150万元的债款活生生被拖延了八年之久。原告忍无可忍诉至法院后,法院通过跨省保全,不到三个月,被告便将八年欠款如数归还。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中国某研究所是一家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总价款为5589744元的采购合同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截止2007年10月,被告仍有欠款1117949元未付,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一直拒付。
原告向法院起诉并提起财产保全后,承办法官紧急赶赴辽宁,成功冻结被告相应的银行存款。被告迫于压力,终于派人到法院与原告谈判。原告苦笑:“要账要了八年,要不是通过法院,你们还不来呢”。
承办法官本着双方今后继续合作的目的,耐心向被告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企业在经营中如果有应收账款,要注意诉讼时效。本案原告能够在谈判中获得优势,是因为原告在长达八年期间内一直不间断向被告主张债权并留有主张过的证据。若非如此,原告会因诉讼时效已过承担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