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法院法官赴许昌市监狱为当事人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发布时间:2010-01-28 09:57:16


      近日,偃师法院法官为一低保户起诉而赴许昌市监狱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的事迹受到群众赞誉。

      1月3日,偃师市缑氏镇一位农村妇女卢彩萍到偃师法院缑氏法庭状告齐某,要求赔偿将自己儿子张某戳成重伤所造成的损失。因其儿子犯抢劫罪在许昌市监狱服刑,起诉时需要到监狱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卢彩萍是个低保户,且患有脑溢血,家境贫寒,其本人到许昌市监狱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存在许多困难。办案法官为了减轻当事人负担,决定和卢彩萍一同前往许昌市监狱,费用全部由法庭承担。他们于1月7日早上6点钟出发,冒着严寒乘坐4个小时的公共汽车达到许昌,通过与监狱方面沟通协调,顺利办理了委托代理手续,返回偃师已是晚上9点钟。许昌市监狱称赞办案法官工作负责,卢彩萍母子感动地当即落下了眼泪。

      目前该案已正式立案,并且偃师市法院为其减免了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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