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张(红霞)庭长、张(海涛)法官的辛苦、努力,绝对不会这么快拿到赔偿款。通过我的案子,我彻底明白了,法院确实是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事的,是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地方,……”,说到动情处,当事人李某峰眼圈微红。
6月17日下午,宜阳县三乡镇居民李某峰向民一庭赠送了“伸张正义 执法为民”的锦旗。表达了对宜阳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快速公正审判的感激之情,同时也是对承办法官一心为民、公正司法的充分肯定。
李某峰的儿子李某彪于2013年3月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现遗留后遗症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五级伤残。2013年7月29日,民一庭受理了李某彪诉牛某新、洛阳某汽车运输公司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支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由于原告为未成年人,民一庭法官对该案件高度重视,细致调查、核实,多方取证,公开开庭审理,于2013年12月19日作出判决,判决三被告共计赔偿原告李某彪各项费用77.6万余元。截止目前,原告已领取了赔偿费58万余元,为了表达对法院伸张正义、公正廉洁司法的感激之情,才有了文章开头这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