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何处觅清凉?乱砍滥伐,不仅于道德有亏,更触犯刑律。6月18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杨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作案工具油锯予以没收。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中旬,被告人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他人使用油锯采伐其从当地村民赵某处购买的杨树13棵,蓄积为21.3立方米。同年9月22日,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杨某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