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省高级人民法院确立的“制度建设年”。宜阳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抓住这一契机,把各项制度的建设、完善和创新当做建院、兴院、强院的抓手。截止2月1日已陆续出台了《宜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宜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规定》、《宜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官驻村法律帮扶工作的意见》、《宜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人大、政协委员联络机制》等七项规定,为“制度建设年”奠定了良好开端。
在出台每项制度前党组都要组织相关人员或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调研:
明确该项制度与法院中心工作的关系确保其必要性。在拟制定一项制度之前,首先明确中央和上级法院的工作思路和部署,确保制定的任何一项制度与党的政法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及法院的基本工作要求相一致,能结合具体情况、解决具体问题,为法院的工作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倾听社会各界的反应、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其合理性。制度是规范法官的,但其最终影响的还是当事人,对于即将出台的制度,当事人欢迎不欢迎,有没有损害他们的利益,都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看法,尽量把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采纳和吸收进去。
先搞试点后推广注意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确保创新的科学性。有些还在酝酿中或雏形期的制度还涉及许多技术问题须要完善,为了避免一哄而上的盲目做法,宜阳法院在创新工作思路的同时还注意对一些不成熟的做法搞一些局部试点,获得成功后再进一步规范和推广,力求各项制度都尽可能的科学和完善。比如,审判流程化管理去年只是在立案庭做重点尝试,在运行一段取得了上级和各界的好评后,今年才最终形成了正式文件。类似还有违约制裁调解法、保险公司参加调解、刑事罚金执行等几种做法还在相关庭室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即可正式出台相关文件。
所有制度规定内容全部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其可行性和严肃性。制度的落实是实现其自身价值和和管理效能的关键。为了确保每个制度规定的各项内容能够最终得到落实,宜阳法院对所有违反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级别的通报,年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目前,七项规定已经开始发挥其积极作用,宜阳法院还将根据需要继续出台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