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孟津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欠薪入刑”案,包工头李振华(化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7名成员组成的人民观审团参与宣判,20余名分布在孟津县不同建筑工地的包工头旁听,多家媒体记者现场报道。
43岁的李振华为某建筑公司(挂靠)的项目经理。2011年10月份,李振华使用该公司建筑资质承建某村委会综合办公楼及某住宅小区两栋住宅楼工程。期间,受害人石小磊、刘大伟(均为化名)二人分别带领多名农民工受雇于李振华从事土建和水电安装施工。2013年3月底,在工程未完工之际,李振华突然逃匿,被害人石小磊、刘大伟等41名农民工讨要工资无望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2013年5月3日,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李振华支付石小磊、刘大伟等民工的劳动报酬,李振华在知悉责令支付后仍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所雇佣农民工石小磊、刘大伟等41人自2011年10月份至2013年3月份应得劳动报酬,经核实共计49.4万元。李振华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通过向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等方式筹资,足额交付了所欠农民工石小磊、刘大伟等41人的全部劳动报酬。
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振华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李振华在提起公诉前,通过借款筹资等方式,足额支付了所欠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