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中院制定《关于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洛阳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下一步将全面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四统一”管理体制,“四统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中院可根据辖区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统一调度、使用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力量,适时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和重大案件的执行;二是中院可根据辖区法院执行案件情况,将一些重点案件指定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或指定辖区基层人民法院交叉执行;三是中院负责统一协调处理本辖区内法院与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以及跨辖区的基层法院与公安、检察等机关之间的执行争议案件;四是中院实行执行信访通报制度。对中院督办的信访案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基层法院实行定期信访通报并计入绩效考核;五是实行执行委员会制度。中院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中院、辖区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和中院执行局全体中层领导组成,实行月例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