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法院“四个强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0-02-04 09:01:19


    为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栾川法院“四个强化”,完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强化审判职能,完善保护机制,突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依职权调查取证工作,解决农民工取证难的问题;强化被告方的举证责任,充分保护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积极采取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充分保护农民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强化服务意识,开展司法救助,解决农民工的“告状难”问题。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强化便民、利民的各项举措,规范诉讼指导、诉讼风险告知等制度,指导涉诉农民工参加诉讼,使他们知道自己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如何正确行使这些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切实给予救助,对经济却有困难的农民工在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社会保险金、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缓、减或免交诉讼费,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

    强化执行效能,加大执行力度,快速实现农民工的实体权利。根据农民工生活不易,不能长期等待和多次往返奔波的情况,将农民工的执行案件作为特案特办,审执结合,快审快执。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形成执行合力,提高执行效果。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采用扣划存款、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给予严厉制裁。

    强化普法教育,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该院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和开办外出务工人员普法班,增强农民工的法律观念,提高权利保护意识。在新闻媒体、网络、报纸上加强对有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案件、事件的宣传报道,做好以案说法工作,使他们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法院是如何保护的,逐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农民工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