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你与李某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举证期限将于2014年7月25日到期,请你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按时到庭提交证据,以免对你造成不利诉讼后果”。这是张某某收到办案法官发来的第二条“诉讼提醒”短信,与张某某一样,每名到河南省嵩县人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在诉讼各个阶段都能收到办案法官发来的类似提醒短信。
嵩县是山区大县,辖16个乡镇,318个行政村,素有“九山半岭半分川”之称。辖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诉讼认知水平较低,群众到法院打官司,因为缺乏对诉讼程序的了解,诉讼程序意识不强,遗忘时间或错过时间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贻误诉讼的情况经常发生,但是因为贻误诉讼而败诉的当事人不仅归责于法官、抱怨法官,甚至不接受法院裁判、缠诉闹访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方便山区群众打官司,帮助群众掌握诉讼常识,解决群众不遵守诉讼规则问题,该院在强化法官释明的同时,结合手机已农村广泛普及的现状,在今年积极推行“诉讼提醒”短信制度,在诉讼不同阶段,由法官给当事人编发短信,教当事人打官司,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为保障“诉讼提醒”手机短信内容通俗、简洁,让农村群众看得明白,该院组织审判业务骨干,对农村常见案件诉讼程序、举证要求等诉讼常识进行归纳整理,以通俗易懂的形式编辑成短信内容,在案件受理后,由立案法官通过手机短信平台编发给当事人。在审理执行阶段,针对各个案件在不同阶段的诉讼注意事项,由办案法官适时编发手机短信,提前告知当事人诉讼须知,及时提醒当事人参加诉讼,有效避免贻误诉讼情况发生。
通过推行“诉讼提醒”短信机制,不仅使当事人提前掌握了诉讼常识,诉讼参与能力明显提高,诉讼行为更加规范,而且增进当事人与法官的交流和互信,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接受度明显提高。今年上半年,该院审结各类案件1013件,上诉案件7件,较往年同期下降了37%,没有出现涉诉信访案件,没有发生当事人对法官投诉事件,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