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促进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近日,洛阳两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制度。
8月1日起,立案部门要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包含案件当事人基本信息、被监督人姓名、廉政监督意见,监督事项涉及司法作风、廉政纪律等方面共十八项,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办理期间或者案件办结之后,将填有本人意见的廉政监督卡直接寄交法院监察部门,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后,及时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还要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案件当事人反映的监督意见进行统一处置和管理,并将落实结果纳入部门及个人考核范围,确保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