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外贼好捉,家贼难防”,家住洛阳栾川县城的王女士做梦也想不到这句话会应验在自已身上,谈个男朋友会谈出个窃贼,好端端的男朋友怎么会偷自己的银行卡呢?
王女士记得那是2014年4月下旬的一个上午,她和几个好朋友在家中打麻将,九时左右其男朋友张某(朋友介绍刚认识十多天)到自己家中,在屋里坐了近一个小时说是有事就走了。10时许,王女士从自己的手机短信提示中发现自己邮政储蓄银行卡中的现金被转走19500元。张女士这才发现了自己钱夹内的邮政储蓄银行卡已经丢失,遂报了案。
经查明,张某与受害人王女士系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4月12日上午9时许,张某到受害人王女士位于栾川县城的家中,张某趁王女士与朋友打麻将之际,将放于王女士手提包的钱夹内的邮政储蓄银行卡盗走,于同日上午10时许,分别在栾川县城的几处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八次盗走王女士邮政储蓄银行卡内现金19500元。案发后,张某投案自首,并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恋爱中的男女莫被感情冲昏头脑,认清对方的人品是关键,自己的珍贵财物一定要妥善保管,在追求幸福的同时还要维护好自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