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本美德 见财起意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25 16:52:19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有些人的心存侥幸和跃跃欲试的贪欲使他们迷失了本性,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8月26日,洛阳市瀍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李某某是一名在KTV上班的清洁员。2014年4月21日23时许,他在包间内打扫卫生时,拾得王某某遗忘在该包间的卡包,卡包内有信用卡4张,储蓄卡2张,被害人王某某身份证等物品。抱着饶幸的心理,被告人李某某于2014年4月22日凌晨3时许,在ATM机上利用被害人王某某的身份证信息试用密码,谁知一举成功,抱着侥幸的心理,将王某某光大银行信用卡取走5000元,交通银行信用卡取走1500元,共计6500元。后被公安瀍河分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积极退还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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