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四项机制促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4-09-10 17:07:21


    为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嵩县法院紧扣审判管理考核指标,从健全机制、提升能力、加强监管处着手,从源头上、过程上、细节上狠抓审判质效。

    建立月分析通报机制。每月编发1期审判质效评估分析报告,全面讲评各部门和每名法官的案件收结比、调解率、上诉率、发还改判率等审判质效数据,在全院范围内公开晒成绩、亮问题、评工作、议措施,向办案人员加压,增进办案人员审判质效意识。

    推行倒计时办案措施。加强对审判过程的监控,从程序上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办案效率。所有案件自录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后,即按照立案时确定的审判程序,实行审限倒计时,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每半月由审管办进行1次提醒,审限届满前1个月,每周进行1次督办,倒逼业务庭及案件承办人办案。

    实行挑刺式卷宗评查。成立案件卷宗评查小组,每月对所结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对每个被评查的案件,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向相关业务部门和承办人通报,每月对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编发评查分析报告,进行点案到人的分析通报讲评,以此纠正瑕疵案件,防止同类问题发生。

    开展多元化技能培训。以实务为内容,以实战为方式,以“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为载体,进行实战型岗位“大练兵”。推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由老法官手把手教、一对一带青年法官;组织书记员进行信息化培训,提升案件信息录入、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的技能;开展办案常见问题研讨会、庭审观摩等活动,以庭代训、以会促学,提升办案能力。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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