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举行伤残鉴定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4-09-05 10:43:20


    9月3日,根据省高院的统一安排,洛阳中院技术处组织全市法院技术科长及部分法医临床鉴定所代表,结合工作实践,对省高院《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讨。

    大家普遍认为,该鉴定标准适用性、科学性、实用性更高,规定更详细、更具体、更明确,体现了标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该鉴定标准还规定了伤病关系处理原则,对移植组织器官、人工假体损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在一些特殊类型的损伤中规定了年龄与性别差异处理原则,充分体现了对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保护。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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