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法院新年上班巡回办案受称赞

  发布时间:2010-02-24 14:20:55


        2月23日,当千家万户沉浸在新年喜庆之中时,栾川法院行政庭法官驱车百余里地赶到嵩县征亭镇乔家村,为当事人乔某和乔某某送去了行政判决书,并当场为当事人解疑释惑,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称赞。

        原告乔某和第三人乔某某两家因宅基地发生纠纷,2009年5月23日,经嵩县人民政府处理,做出了嵩政决字(2009)第5号处理决定,原告乔某不服,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于2009年9月29日做出了洛政复决字(2009)第24号复议决定,原告仍不服,遂提起了行政诉讼。经洛阳市中院指定,此案由栾川法院审理。该院行政庭受理案件后,曾多次到现场调查取证,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因原告和第三人纠纷时间长,矛盾对立面大,行政庭法官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做出了判决。

        为了尽早结案,真正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行政庭法官在春节后刚上班就赶到当事人家中送去了判决书,为原告耐心解释其败诉的原因并详细解答了原告的疑问,原告当即表示对法院判决心服口服。原告的姑姑及委托代理人激动地说:“大过年的,你们法官就为我们家的事奔波,为我们解决了多年的疑惑,让我们清楚了官司败在哪里,官司虽然输了,但心里面亮堂。谢谢你们,谢谢栾川法院!”。原告一家人非要留下他们吃午饭,法官们谢绝了原告一家人的热情挽留,离开嵩县时已是下午一点多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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