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4-10-08 15:28:5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4年度收入总计9,082.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82.7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85.60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9,306.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39.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7.5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306.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8,291.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其他法院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61.12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我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81.3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费决算,0万元。

2014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08.2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支出。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59.77万元。2014年单位使用转移支付资金购置公务用车辆,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实有数量107台,保有量107台。

3、公务接待费决算13.26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开庭公务餐及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灶接待标准,接待2037人161次。

4、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动,按预算要求压缩10%。





                                                  2014108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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