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大诉讼服务中心运行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4-10-20 17:12:16


    9月22日,原告中色科技公司以被告新疆某公司欠付设备款为由诉至洛阳中院,要求被告偿付设备款及违约金2076.79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经审查立即指派两名干警赴新疆进行保全,仅用半天时间即全额冻结被告相应价值资金。后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仅用四天时间,这起跨越两省区、标的额逾两千万元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充分体现了洛阳中院大诉讼服务中心在优化诉讼资源配置以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洛阳中院把建立大诉讼服务中心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切入点,通过积极探索、稳步实践,逐步构建了具有导诉、立案审查、保全、集中送达、随案书记员集中管理、信访接待、信访案件交办、案件裁判、综合室等九大职能的大诉讼服务中心,中心对案件一站式、集中式解决,节约了司法资源,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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